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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十二年,男方到女方家生活,房子为女方所有,女方无任何收入,一直有男方一人挣钱养家,而且还要照顾及看病。现女方以没有共同语言无法继续生活为由要求男方搬离,男方有没有继续居住的居住权理,因为女方有其他的居住条件,而男方却没有。谢谢。

离婚 2016-06-10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上来讲,男方有没有继续居住的权利,但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
  • 没有,但可在判决解除同居关系人时要求补偿
  • 男方没有继续居住的居住 的权利
    【追问】以前的承诺己经无法取证,但双方在同意分手时,女方在微信交流中明确表示,随便男方居住到什么时候,且有微信收藏为证,现女方又反悔,这事又该如何处理,麻烦解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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