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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欠公司货款可以让法人代表签字并加注其私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其他 2020-05-13 16: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时产生债务时,明显能归结到公司名下,债权人应该会要求公司承担债务的。法定代表人主动承担债务,只是公司内部责任的分担,对外没有制约。
  • 连带责任中的各债务人在承担了超出自己应付的责任份额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补充责任中的补充责任人承担了补充责任后不一定都能够追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这里规定的也是一种补充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投资人以其他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后,实际上根本就无法行使追偿权。
  •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如下所列: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破坏社经秩的经济类犯罪,刑法执行完毕满不足5年。包括并处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这类人不能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并无此项规定。3:对破产清算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厂长,经理,未逾3年4:曾经担任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未逾3年。5: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没有这要这样禁止性规定.综上,可以.
  • 1、债务偿还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债务负有同样的偿还责任。即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是完全相同的。
      2、连带责任人之间不分份额,不分先后,都负有承担责任、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全部连带责任人要求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向任意一个连带责任人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3、另外,如果各连带责任人之间对内部份额有约定的,某一连带责任人在向债权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根据内部约定向其他连带责任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你好,可以的,如有需要可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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