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0年10月3日上午,我驾驶载有2吨蜂窝煤的大型拖拉机行驶在水泥路面的S266线。10点多钟,对向驶来一辆摩托车撞到障碍物倒地,摩托车上的3人瞬间飞甩到我的车底下,摩托车司机和一个五岁男孩当场被右后轮碾死,孩子母亲轻伤。经勘查,摩托车不符合上道标准,且车速过快,撞木条失控倒在我对向路面,车上3人飞甩到刚好驶来的我车底下。木条是一农民横放在我对向马路上的,长2米直径约5厘米,占了我对向整个路面。当时农民在抽水灌田,放木条是为了保护水管不被汽车压扁。我当时一点没违规,是正常行驶,事故瞬间我也有刹车措施,但那3人是飞甩到我车底下的,谁刹车都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我认为此事故中我没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对吗?

其他 2011-03-24 2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郴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