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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有外遇,我于2008年9月23日起诉法院要求和丈夫离婚,法院传票通知10月15日开庭审理后因财产争议较大,法院未作出判决而下达通知书将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于11月11日开庭审理,我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厂的营业执照、车辆的行驶证、买车买地协议都是丈夫的名字,并且贷款合同是与我们夫妻的名誉贷的款,公公出示的只有以公公名誉向他家的亲戚朋友借款的借条)但审理后法院未作出判决,法院的人说因财产涉及第三人法院要求我另案起诉(丈夫把财产变更成公公的名字,公公出庭作证财产是公公的),我又于12月1日以财产权属起诉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但法院受理了起诉状后至今未通知开庭审理,因得知最近丈夫收到一笔款而将这笔款打到公公的帐户上,丈夫有意要将厂转让出去正在回收外面的欠账,我现在很着急不知该怎么办?法院受理案件有时间期限吗?

离婚 2009-01-31 0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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