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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5月17转下环城路门面,费用:24000元整。合同6月9日到期被房东收回,当时房东和上一任承租方和我口头承诺可以转让,合同上是有一条是承租方没有转让权。合同不是和我签的,现转到我这已经是第四个人,现房东反悔不让转,导致我方经济损失,想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上一任承租方追回24000

其他 2016-06-12 18: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是可以起诉您的上一任承租方的,要去对方承担您的损失,请问你们之间有没有书面的合同啊,建议首先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处理
  • 您好!你是和谁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之后出现违约的行为,直接找合同的对方就可以了。合同还在吗?
  • 你好,可以向你上一任承租方要求赔偿,你可以根据你和上一任的转租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追问】你好,上一方只写了一个转让协议,现在是找律师法院起诉还是怎么办?
    【回答】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就根据转让协议,找律师到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必需有充许转让的证据。否则房东以合同规定为由可解除合同。你的损失找你的上家。请联系本律师。你只能起诉解决!
  • 您好,您现在可以起诉上一任承租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可以诉讼要求和您签署转让合同的相对方赔偿您损失、返还租金
  • 你好,建议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要求对方给予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追问】什么是缔约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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