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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一直在做的一个门面房,原来是做工艺品的,这个门面有营业执照,有合法经营权。有一个人要接手做吃的,于是我们签订了经营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上注明了新店营业执照的办理需自己搞定,发生问题与我没有关系。他后来去办理时工商说今年起这里不能再办餐饮执照了。如果他要求退还转让费,请问有依据吗?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获得经营权的门面(以下简称房屋)转让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等事宜、订立本合同。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房屋已依法获得经营权,由甲方将上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新开店的所有办证手续以及之后的经营行为均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2.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各类费用(包括经营权转让,空调,宽带,客户资源,和即日起到2016年8月31日的房租等)共计人民币元整。3.此合同自签订后即时生效,甲方保证店铺之前无任何债权债务,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店和经营中所碰到的一切问题再与甲方无关。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这是具体的合同,麻烦看一下有问题吗?十分感谢

其他 2016-06-13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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