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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新年好,08年3月起前夫他(同年10月已协议出婚),以个人在外面做生意,而我有收入稳定的打工工作,后来他应收款收不到,金额达至200W左右,现在他的债权人起诉他,我也是被告人之一,他在营运期间做到其利润20W不到吧,,期间就以买了二套小房子,离婚时一套价值27W左右的归他属有,还有一套价值33W左右(首付7W)的属于我, 家里的生活开销一直是我提供的,请问这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其他 2009-01-23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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