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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15年3月24日入职从事压铸工的工作每月实工资是按计件工资发的,平均4000元2015年3月24日以来公司不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金,同时还强行要求员工周末法定节假日无偿加班。2016年6月8日我要求端午节休息,遭到公司拒绝,并强行要我加班,当天我就交了辞职单。2016年6月10日我来加班被我们主管告知6月9日算我旷日。6月12日上午人事主管给我打电话,问我为什么不来上班,我明确说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并要求支付我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6月2日的工资,遭到的拒绝。当天下午我去了工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调解支付我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12日的工资。2016年6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我,忠言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拒绝支付我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12期间的工资,还要求我马上回去上满30天的班或扣除我百分之二十的工资才能离职。明天去申请劳动仲裁。感觉劳动局的人不想管只是走个过场。我该怎么办?我会输吗?

其他 2016-06-14 0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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