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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合同到期,依照规定,公司需支付我赔偿金(赔偿金金额是本人上年在此公司平均工资的3.5倍)赔偿金发放之前也没有正式通知我们赔偿金需要扣税,在赔偿金发放之时直接把钱扣走,我具体该拿多少钱,扣税扣了多少钱我一概不知(我们公司是从15年9月分开始扣税的,对比以前同事合同到期拿到赔偿金的金额,感觉差异太大,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

其他 2016-06-18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赔偿金额是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的,是需要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不存在缴税的问题,你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一下,如果用人单位克扣你的钱款,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
  • 您好!赔偿金的范围没有超过当地上半年职工的平均工资的三倍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可以免除的,假设超过了这个范围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理解的地方可以一对一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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