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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03年8月进入***有限公司工作至今,老板以降低工资不给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当时工作难找,大家无奈而没有抗争。现厂子不能再进行生产已于11年3月10日停工。老板与员工因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发生了争议。老板认为新劳动法是08年实施的,所以补偿金应从08年开始计算。我们从进厂至今未有休息(包括节假日)。也没有领取一分钱的加班费。请问我们的补偿金应如何计算?我们还应向老板主张哪些属于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1-03-20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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