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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父亲,几年前为一个老板建厂房,当时怀疑这个老板的偿还能力,于是对方找了一个有一点经济实力的人做担保(工程款下欠71万元),并在当地乡镇司法所进行了公证,一年后对方无力还款,便找到担保人要求替其还款,担保人耍无奈,不还钱,于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件,判决结果是对方败诉,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对方不服,再次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可到案件执行的时候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才开始执行人员很努力,很快到位了4万多元,同时查封了担保人的一间门面房(价值上百万),后来也许是担保方私下做了工作,执行人员就停止执行此案件,其理由是担保方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案件检察,要求等待结果才确定是不是继续执行。我们耐心等待了大半年,没有任何文书送达,于是托人去检察院了解,结果是对方一直未予申诉,无奈只好找法院的领导,法院领导比较重视,要求执行人继续执行,执行人采取拖延时间的方法,雷声大,雨点小,和被告共同策划对策,一个星期后,也就是昨天下午,执行人去当地检察院领取了一份《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并给了其复印件。说,现在检察院已经受理,执行只好中断,请问,现在还能督查法院去执行吗?或者更换执行人?请求司法援助

其他 2016-06-15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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