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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光明新区工厂干了18年,只给我买了1年半养老保险,现又无故辞退了我,请问我能要求补回以前的社保吗?

其他 2016-06-16 11: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你要求公司补缴的问题依据下面的保险条例给你回复,要求公司补缴有两年的时效限制,超过两年的只能是自愿补缴,且有滞纳金5%。但是公司无故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一年折一个月,向你支付36个月补偿金(前提是你的工资没有超过平均工资3倍)。以后是社保补缴的相关条例你可以参考一下: 在《深圳市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中涉及到补缴时效的条款有两个,分别是第四十条和第五十一条,条文内容如下: 第四十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 你好,可以的,还可以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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