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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8周岁时由亲属做主、由男方出资3万元在我家盖房并入赘到我家、当时因年龄小未领到结婚证、现因感情不和分手、并以分居3年、男方提出让我归还当时入赘到我家前盖房的3万元、请问:这钱我要还吗?房子他有权利分吗?我们有一女儿由我带他要出抚养费吗?谢谢!

其他 2011-06-06 16: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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