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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生产的产品之一高水基盘根,并且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锦泰”牌商标。但是现在南京一家企业也同样生产高水基盘根,只是他们注册的商标为“高水基”牌,他们从百度网上搜索到我企业(专业生产“锦泰”牌密封垫片高水基盘根的综合性企业)的描述,可是百度搜索产品名称高水基盘根,得出的搜索结果是约16.1万厂家生产。现南京方面已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提起民事起诉状,要求我公司(1.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元。3.请求法院判令承担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现在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要求我公司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请问律师,我公司是否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其他 2011-03-23 18:2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只要是你们自己生产,并且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锦泰”牌商标。就不是什么侵权行为,如果你们并没有真正生产,也就是说没有这样的生产设备和能力,那就另当别论啦~~~
  • 建议你可以请律师代理,从你所述高水基可能就是个类别名称,建议可以委托律师提出商标权的异议,
  • 如果高水基盘根属于产品的通用名称,则你们的行为不够侵权,对方起诉你们没有法律依据。
  • 你好。 第一,是否侵权要看各方的证据材料情况,不能马上下定论。 第二,关键点在于该产品名称是“盘根”还是“高水基盘根”,一般:如果是前者,你们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是后者,你们不构成侵权。 供参考。
  • 带上材料面谈较好
  • 应当不存在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只要在你的产品上使用你的商标,对外宣传上以自己的商标宣传即可,可提出答辩异议,建议你收集证据; 高水基是否为此商品的通用名称,对方以此注册为商标,你可向法庭提出此异议
  • 需要看一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是否侵权。 如需帮助可以和我联系(泰州市区 钱律师)。
  • 具体情况要看书面材料后才能确定。 如需帮助可以和我联系(泰州市区 钱律师)。
  • 你好,根据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和目前你的叙述,初步分析不构成侵犯商标权。但应该积极应诉,否则会对贵厂的利益造成影响。需要专业协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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