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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中方)和B公司(外方)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美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真丝织品。合同约定:(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28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机器和厂房;外方投资为120万美元,全部以技术出资。A公司和B公司按出资比例分享合资企业的收益。(2)公司所需原料从外方进口50%(3)B公司负责包销(2)公司所需原料从外方进口50%。(3)B公司负责包销70%的合资企业产品。(4)合资各方发生争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点为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合同签订后,双方又依据该合同订立了合资企业章程,向合资企业审批机构报送了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批机构在收到合资企业报送的全部文件后,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

抵押担保 2016-06-17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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