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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7日在中介与房东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交给卖主10000元定金,交给中介3500元中介费,合同要求在12月15日前到产权处办理过户手续,2011年1月15日前交房,卖方是已离婚的,在过户过程中因房东可能不想让前夫知道卖房之事(房东买此房时有可能其前夫不知道),所以其前夫未去签字,造成不能过户,按合同规定违约金是总房款(23万)的20%,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是否能胜诉这场官司,律师费及其他费用有多少?谢谢!!

其他 2011-03-22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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