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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月份,我和妻子就办理了离婚,为了孩子,我想让她再回来,她当时坚决不回来,9月份时,她们单位规划局要和开发商合建一个楼,她找到我,楼要动迁了,用动迁的钱,再让我家投几万,把他们单位的房子买下来,为了孩子就我答应了,9月办的复婚,10月份房子动迁了,给我20万,我又从父母那借了3.2万,我自己掏了1.4万,共计交了24.8万,今年过年时,我们吵了起来,初七,他领着他爸,在我还在宝清时,把家里的所有值钱的都搬走了,包括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复婚证,以及有关房子的证件,最可气的是,她把新买的楼的合同写的是她的名,她把所有的钱,转到她的银行户头下,再转给开发商,告诉我,必须离,这期间我苦苦劝说无果,她是不会回来了,但多年,我家父母和哥嫂接济我们很多,这三年,先后借给我累计有8万多左右,但均没有给他们打欠条,我想知道,如果我们离婚,孩子是否可能归我(孩子今年1月刚满三周岁),我能用法律手段补上我的名么,因为房子一旦到她手里,她可能随时卖房得钱走人,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我向父母借的钱,是否应算入夫妻共同承担的,我如何防止她一个人单独把这楼卖掉一走了之?

离婚 2011-03-21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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