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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个女性亲戚在4年前和前夫协议离婚,一个儿子7岁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离婚后男方和一个丧偶女性重新组成家庭,丧偶女性带有一个女孩,后来他们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所以就钻了法律的空子,利用一个老太太的无知冒充男方现任妻子的婆妈把这个女孩的监护权变更到老太太的名下,并通过关系取得了法律的公证,也打通计生部门的关系领取了准生证。其实丧偶女性的公爹和婆妈早已去世,现有其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这个亲戚离婚时赌气把房产和车给了男方,现在和儿子住着单位的房子,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和物价的逐渐提高,生活上的艰辛可想而知,更担心他们再有了孩子后,自己的儿子会受到委屈和未来的生活没有保障。请问针对上述情况,我这个亲戚应该怎样来为儿子维权?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由衷地表示感谢!谢谢!!!

离婚 2013-09-12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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