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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工作期间在红河州突然生病,单位给交的是昆明市医保,在那里不能给报销,于是转到昆明,在昆明被诊断为脑干梗死,现在正在医疗期,当时在红河州看病的费用是用人单位垫付的,他们现在要求我们还钱,于是我老公单位的负责人,就要把我老公刚开始工作时扣除的五千元押金及医疗期的百分之六十的工资给垫付当时的费用,这样做对吗?扣除押金违法吗?单位是二次劳务派遣违法吗?

其他 2016-06-18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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