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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建材工厂里做司机,我工资3000元,前几天我跟行政说我17号要走了(没有签劳动合同),到了十七号老是拖我工资不给我结算工资,然后我没有跟他结算工资就跑了。但当时他们有1000元那个寄货运费放我身上的,还有我也押了半个月工资在他们那里,请问我拿着这1000元运费走了会犯法吗?效果会怎么样?

其他 2016-06-17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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