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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为我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已六年了,可现在说是不合法的,要消除我的土地使用证转给别人,而使我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我是一个普同农民,办证时土地局人要什么证件,我都提供,办证时没有采取不正等手段,而且是按他们的要求来办的!现在不知该怎心办?而土地局人说,他们错了,可造成的损失他们说没有责任,我真的没办法,都想自杀;请贵人给我想想办法,谢谢!

其他 2016-06-20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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