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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祖祖辈辈都是在柴林头村属土地上生活的,只是因为当时户籍关系一直都归属武昌区管,后成立农村合作社建立柴林头村,土地划归柴林头村管辖,直至现在我们是在柴林头村属土地上生活的居民,虽不属于柴林头村村民,但我们已经在这块土地上居住了七十年,在柴林头村还未成立之前就已经在这块土地上建房生活了,现在城中村改造,拆迁房屋,出的政策把我们编入外来户,村民是按600-800㎡的还建面积,多余的按3000元每平米补偿;而外来户按200㎡还建,多余的按1400元每没平方米补偿。请问律师,这样的介定符合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法律规定吗?我的情况起诉柴林头村吗,起诉后能赢吗?请律师回答具体点,谢谢。

征地补偿 2011-03-22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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