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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太原市草坪区新村村民。因我村目前进行城中村改造,诸多问题反映无果,故咨询您。1、改造属引资改造,拆迁办补告知,不见任何协议及资金注入,就胁迫村民签署“新村城中村改造整村拆除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安置协议书”。 2、胁迫内容为:“a停发一切福利b不发福利房及车位c免去福利待遇及股份” 3、土地征收无费用(宅基地不给一分钱) 4、补偿办法不合理:体现在:(1)一比一置换(2)装修不补偿(3)不安置(4)补偿安置方案:整体阳台面积折半补偿;封闭阳台不算面积,只给货币补偿160元/平方米; 请问此改造如何能服众?村民的利益是否被践踏?如何维权? 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8-24 1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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