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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于2009年离的婚,是法院判决的,协议书上我答应给她五万元钱,我母亲的一处房子给她和孩子住,每月我按时给她们生活费,去年,由于我做生意赔了很多钱,无力偿还这五万元钱,我前妻找法院把我的工资冻结了,冻结时法院没有通知我,也没有给我留下每个月的生活费,现在都已经近6个月了,我没有任何的生活来源,生活过的很艰难。请问这种情况法院没有通知我,也没有给我留下每个月必备的生活费是否合法?我有无权利起诉这个法院?

案件执行 2011-03-22 2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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