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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女儿被轿车碰伤,去医院两次检查费加医药费共计120元左右,实际休息2周,医生开休息单两份一周,共计2周,另电瓶车维修费950元,现保险公司只赔偿一周的误工费,请问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8-12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该按照有证据的休息进行
    【追问】休息还要证据吗?是不是要单位开证明,医院开误工单?保险公司说医药费太少了,务工没有这么多,只承担一周的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交强险赔付护理费,伙食费。不能赔偿营养费。
    交强险赔偿的保额内赔偿。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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