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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遇到一点麻烦事,我在一家生产木片的工厂打工。一天,厂长叫我和他一起摇拉木柴的拖拉机,没摇着火,摇棒反弹回来打伤了右手手腕导致骨折。现在已经过两个月了,我向老板要赔偿金,他说每天给我三十元生活费就算了,心里虽不舒服,可也没办法。请问各位法律界的朋友,老板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自己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6-20 1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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