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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情况是这样的,09年4月份我购买了五乡宝幢同心花苑小区住宅一套。此房屋是5楼和6楼连在一起的,卖方将房子分开卖,我买了6楼,也就是顶楼。当初卖方承兑6楼房屋是有产权的,并签了相关协议,协议上明确买方享有6楼产权。同时卖方配合买方办理水电等开户基础设施。现在11年3月,买方要来装修了,发现卖方根本无法独门独户办理水电开户等手续,而且6楼房屋也根本没有相关产权。经多次与卖方协商无果后,买方决定将此房屋退给卖方,将追究相关赔偿。但卖方一直不予配合。房屋属于村里改造小区,目前无房产证,需村里统一办理。买方咨询了相关物业,房屋5楼是有产权,需村里统一办理。但6楼(顶楼无法办理)。请问:卖方将这种根本做不出产证的房子,根本无法办理独门独户的房子卖给买方,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11-03-24 1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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