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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3年5月入职到厦门一家新加坡企业上班至今,目前公司提出在2016年8月结束营业,现在我怀孕,预产期是10月18号,到时还有1个半月的孕期,6个月的产期和哺乳期,请问这样的经济补偿是如何算?

其他 2016-06-22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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