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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单位工作15年了,期间签订几次劳动合同,今年7月合同到期,单位准备不与我续签合同,因为现在单位已经停产了,部分一线职工都放假回家了,而我已经放假近两年,工资是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单位准备不续签,补偿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我觉得基数太低了,我如果不同意终止合同,单位是不是必须要与我续签?我如果不续签那补偿是按什么为基数?求解答,谢谢

其他 2020-06-13 18:1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算的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的
  •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对你进行补偿:   (1)用人单位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跟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合同约定待遇(如工资待遇、职位级别等)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   2、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是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算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如果裁员首先应该保留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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