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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今年2月15日被公司要求签订3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1年2月1日到2014年1月31日,同时被要求签订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请问已经签了还有挽回的余地吗? 如果不能挽回这样的签字,等3年后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我是不是得不到任何补偿?合同期未到期,但是对我的考核没有指标很高,我没有达到是不是同样也无法得到补偿。 谢谢!等待答复

其他 2011-03-22 2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这种做法是非法也是违规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内)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我国专门为解决职工问题特设的机构,一旦查出有该类违法现象,会依法处罚用人单位的,解决效果很好,你可以去投诉。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和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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