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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锦州时间:2016-06-2108:26:38我朋友在2013年4月15日交给王20万房子首付款,王当时打一收条后的当天晚上人就失踪了,我朋友是通过张认识王的,张和王是连襟关系,张说王不还他还,王失踪后张给我朋友打一20万欠条,日期是2013年4月15日,在2015年8月11日又写一份担保合同,合同说我为王欠我朋友20万元欠条作担保,直到欠款还清,有张签字和手印,现在王已被刑拘,案件正在检察院,早在几年前王就以合同诈骗判3年,我的问题是。1,法院是按形式案件附带民事给王定罪吗?20万能要回?2,能起诉张吗?让张还20万,谢谢律师解答问题补充:现在这个案件是不是民间借贷?和民间借贷有没有关系?

其他 2016-06-22 14: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 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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