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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3月19日到当地某事业单位工作,2014年7月1日签定劳动合同,2015年7月1日又续签了,截止2016年7月1日单位不在续签劳动合同,理由是说单位招到了新的员工,自从签订劳动合同起,单位一直都不给我们劳动合同,索要多次也不给,在我来单位就职之前,单位领导答应购买五险,但是我们的医疗保险一直未交付,曾经向单位领导争取过,但是单位领导说是各个单位情况不同为由不给交付,现在单位提出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不在续签,我也觉得单位不讲信用,决定不在续签,两年的医疗保险未交付,我现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如何合理要求赔偿呢?

其他 2019-06-26 23: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并非所有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用人单位都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法理依据是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依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这是对用人单位可以较严格的法律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是否意味着,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社会保险费情形的,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呢?在用工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基本义务。但是,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不缴纳或者拒绝缴纳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实践中,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就非主观恶意的情况进行举证说明。确系客观原因所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不能等同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据此主张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本案中,公司已为鲁某开设社会保险账户并持续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虽存在2个月的漏缴行为,但系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交接失误引起并且事后也采取了补救措施,可以判断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因客观原因漏缴社会保险费”不具有同等性。对此漏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向相关经办机构投诉等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 你可以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追问】律师,您好,我向我们单位领导要求索赔,我们单位说交了失业保险就不给补偿金了,只有不交失业保险的才有补偿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支付补偿金,承担补偿医疗保险,
    【追问】律师,您好,我们单位领导有恃无恐,我担心讨要不到,我不知道如何按照法律条文去阐述才能有效,领导关系网太广,知道的又比我们全面,随便忽悠我们,我应该按照怎么流程走,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回答】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律师,我要求给补偿金,但是单位不给,说交失业保险就不给补偿金了,不交失业保险才给补偿金,而且还说医疗保险只是管一年,只能一年一年的疗,这样合法吗?我是2015年7月1日签的合同,去跟领导谈的时候,合同日期变成了8月1日,并且除了签名是我的字笔,其他都不是我的字迹,劳动合同一直都在单位手里,我们单位还有自己制定的一份协议,可是我没有签过,我们单位至今也不给我们劳动合同。
    【回答】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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