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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9月1日来此公司上班,至2007年9月公司才与我签第一次合同,期限一年,后又续签一次,到2010年8月31日,今年没有续订,现在单位要我2011年1月起离开公司,请问我可以申请哪些权益?另外,我的社会保险是2005年5月才交的,可否要求补缴?通过什么渠道维护权益?谢谢。

其他 2010-12-28 00:2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签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您如是城镇户口可以要求补缴保险费,农业补不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帮助可来电咨询
  • 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并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及赔偿项目要结合其他情况判断 有问题可来电详细咨询
  • 收集你从今年8月到现在在公司工作的证据,然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双倍的补偿金。
  • 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社保中心要求以下权利: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补缴02—05年的社会保险 但要注意的是:在决定维权前做好证据的收集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及未签合同的赔偿。如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 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签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详情可来电咨询
  • 补充证据,然后提起仲裁。可以主张的项目含经济补偿、未上社会保险的赔偿。不能补缴保险了,只能赔偿。
  • 你好!你们单位这种行为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以主张你的权利。更多详情请电谈或者面谈。
  • 可以要求补缴保险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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