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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劳务合同,只达成口头协议,解聘后是否有经济赔偿?

其他 2018-08-21 18: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存在,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   1、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口头协议,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但如果没有人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和无证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是很难认定有口头协议的。
  • 如果是通过招投标,中标后未签订合同,那就不是违约而是违法。
    如果只是双方谈判,但未签订合同,都未“约”何来“违约”之说。
    如果有口头协议,那就需要你举证口头协议成立,口头协议最好有第三人证明,一般很难举证。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的协议(劳务协议),但不是劳动合同,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按雇佣关系处理。在书面协议内,应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退休后再就业,与新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再受《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调整。以雇员的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 应该有!
  • 没有,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 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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