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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教师,2009.05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期限一年,至今未办理撤销处分,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请问合理吗?如今办理撤销处分,请问去年的年度考核能否合格

其他 2017-01-31 1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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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
  •  (1)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如果行政行为被撤销,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方的过错(如其通过虚报、瞒报有关材料而获取行政主体的某种批准、许可行为等),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如行政行为是在相对方行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的情况下作出的)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利益均要收回;行政相对方因行政行为撤销而遭受到的损失均由其本身负责;国家或社会公众因已撤销的行政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行政相对方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撤销的本身的过错则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
  • 被记大过一年期满解除,下达“解除处分决定”书迟了而 影响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应该能补救。
  • 行政记过处分期限为一年,处分期满后,你应向单位和作出处分的机关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填写《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后交处分的机关,处分机关再根据你所在单位的意见及你本人在处分期间的表现下达“解除处分决定”书
  • 您好:你可以向教育局反映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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