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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欠账被起诉,法院一审判决由家庭共同成员承担,我作为儿子也被判偿还债务。我想咨询的问题是:1、共同生活的子女是否需要承担父母债务(在债务发生时子女均已成年,有收入)2、母亲个人债务怎么会作为家庭共同债务?3、因无力偿还,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请问这合理吗?

其他 2019-03-14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被起诉后,如果对还款金额没有异议,债务人可以直接把钱还给债权人,并且叫债权人撤诉。钱还清后案子自然就没有了,如果债权人不撤诉,法院开庭时,债务人把已经归还债务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法官会采信的。
  • 一、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母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父母无偿还能力的时候,债务是不应当由子女承担。
    二、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应在继承父母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父母债务的责任,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就是说,如果你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应当在继承遗产价值的范围之内承担父母的债务;如果你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就不需要承担父母自身所欠的任何债务。
  • 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迟还款。被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如果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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