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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我户口迁入男方,因为男方批宅基地平方不够,我迁入有4个人了,造房子,94年结婚,2008年离婚,我上法院认定了其他财产共30多万元,宅基地房户主是男方父亲,没有认定,后男不肯离婚,说要离婚只给15万,写了所有的都给男方,现在我能要求分农村宅基地房,能分割吗?要求4分之1.因为婚后还了10万房债,后打围墙,装饰了化了10万

其他 2016-06-24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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