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商场工作三年零三个月(2007年11月至2011年2月),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未给缴纳社保,我为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离职前12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有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大概在三万五千元左右,仲裁员问我可以调解不,我答应了,但是说只支持缴纳一年的社保,而且不可能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我,因为我已经同意调解,所以说要求支付两万块钱,最后对方律师说如果我要一万块钱,可以给我争取,我不知道她是什么意思!请问如果我们再继续上诉,我要求的那些都可以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我么!谢谢

其他 2011-03-25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保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