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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女)在铺面与铺主发生口角,与铺主夫妇发生抓扯,铺主一人(女)为轻伤二级,消费者本人也受伤(鼻骨骨折、多部位软组织受伤)鉴定为轻微伤。且是铺主先动手。但是现在说起要负刑事责任。请问消费者构成犯罪吗?可以免除处罚吗?

刑事辩护 2016-06-28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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