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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嫁到邻镇,姐夫常年身体不好,我在生活上一直给予他们一家帮助(如他们的三子女上学,以及他们结婚等各方费用)。姐夫为答谢我将我帮助他们的钱折算成一块地基,2001年时将他的一块菜地送给我建了房,2003年我给办了土地使用证(没办房产证,且名字是我姐夫的)。现在这房子面临折迁,姐夫现在已经去世。他的子女对这房有争意,我该怎么办?折迁后,我能得到什么赔偿没

其他 2011-03-24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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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如果申请宅基地建房,一般要经过审批,如果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农村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非法建筑。如果房屋是你所建,在拆迁时该房屋地上物补偿款应当归你所有。
  • 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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