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父亲将借款打入子女账户,说是为她购房所用,现父亲无力偿还,女儿有偿还责任吗

债务追讨 2024-04-28 09: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是父亲,而子女并未作为共同借款人签署任何借款合同,因此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子女并不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理论上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并没有规定子女必须承担父母的债务。除非子女以书面形式与父母约定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否则子女不承担父母的债务。 然而,如果父亲将款项打入子女账户,并且这笔钱被用于购买房产,那么在执行阶段,债权人可能会主张追回这笔资金,因为这可能被视为父亲的资产转移行为,以逃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是以子女的名义登记的,那么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对房产进行查封、拍卖等措施来追回债务。 综上所述,如果子女没有签署任何形式的借款合同或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书面协议,那么在法律上子女不承担父亲的债务。但是,如果涉及到父亲转移资产给子女的情况,那么在执行阶段,债权人可能会采取措施追回相关资产。建议子女在此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 你好,对于父母的债务,子女在法律上是没有还款的义务,但子女自愿帮助父母还款的除外。
  • 我让律所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联系您
  • 你好。是否与债权人签订了还款协议?若有,则看协议的具体规定应诉
  • 你好,建议通过诉讼来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