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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在去年11月份扫路时,出了车祸,现在还在治疗之中。请问专家在申请工伤理赔时,会按新的工伤条例赔偿标准,还是按旧的工伤条例赔偿标准执行?有人说新的工伤条例就是从2011年1月1日执行。有人说南京市工伤条例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还是执行旧的工伤条例。 另一问题:这一事故肇事车主怎么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怎么赔? 请大律师赐教。 跪拜!

其他 2011-03-24 18: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目前仍按旧的工伤条例执行,建议你及时委托律师申报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并根据责任认定书处理交通事故的索赔。 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律师。
  • 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肇事车方及其保险公司按责任赔偿医疗、误工、护理、营养、住院伙食补助、必要的交通住宿费;构成伤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必要的残疾用具费。 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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