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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1年入职,时年35周岁,有首收押金,没签合同,没办社保;直至2004年才签合同,此时公司借口我已超龄,不给办社保。联系工作到现在即2016年6月,联系工龄16年。现在我已50周岁,拟从下个月起辞职,需递交辞职申请吗?能否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我补交社保并提供经济赔偿吗?

诉讼 2016-06-26 2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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