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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9月在开发商处交付房款1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开发商向本人出具了正式购房款收据,之后开发商未以任何方式通知过本人签订购房合同或交付其余房款。本人于2010年8月向开发商提出要求签订购房合同并完善购房手续时,开发商告知本人该房屋已另行出售。2010年9月本人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此事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本人已交房款并赔偿本人经济损失9万余元,但一审法院以合同关系不成立为由判决开发商只退本人已交房款,并判本人支付部分诉讼费用。请问律师,我想就此案提起上诉,胜诉的几率有多少?请您能及时的给予回复,以便本人确定是否委托律师上诉。谢谢!

诉讼 2011-03-25 2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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