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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由于工作量加大不能胜任,部门领导把我退回人事部,人事部给予安排新的岗位,我不服从安排,与其协商解除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6-06-28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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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因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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