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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律师: 我听说:在遗嘱中有一种叫单方法律遗嘱。是否是我个人写好后,直接到公证单位去公证,这就叫单方法律遗嘱?若是,我现自己写好遗嘱后,我就到公证处去公证。公证后直接给子女,这样就比较省事,是否符合法律? 我的遗嘱不书写,我打好后,我签名按手印或盖章,这样是否可以。 公证费是如何计收? 麻烦之处,深深谢意! 胡克中呈 2009-1-30

其他 2009-02-07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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