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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借我钱、迟迟不还、我想找讨债人去要、委托书怎样写、才能把钱要在我名下?

其他 2017-11-11 14: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最好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要回本金及利息的。
  • 受委托人不同意撤销委托书,根据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由此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由此可见,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这也是委托合同在解除权的行使方面与其它合同相比所独有的特征。尽管在实践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要提出一定的理由,但其理由如何以及是否成立,只是对解除合同后的责任承担有影响,并不因此而影响合同解除的效力。
  • 委托讨债公司要债合法问题: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讨债公司虽受债权人委托向债务人索讨债务,惟其如透过合法程序如声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即有容忍义务,惟其如采聚众滋扰或强暴、胁迫等不法行为对债务人或其家属施以身体、精神暴力,极可能构成刑法恐吓、伤害或妨害自由等罪,如债权人对於讨债公司之处理方式有所指示,或预知讨债公司将不法讨债,此际纵然债权人与讨债公司於委托契约内载明债权人对於讨债行为不负任何责任或讨债行为与债权人无关,恐亦难脱共犯罪责,故债权人如有委托必要,应委托合法正当之讨债公司处理,以免惹祸上身。
  • 1 、委托律师讨债,是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所承认的,是一件很自然的代理行为,而其风险主要体现在法律制度的透明及律师服务的普及化下,债务人仍可咨询律师或类似的机构进行规避如何逃债。委托律师依然存在风险的原因,这个风险主要是体现在拿不到钱的这个风险方面。而这个是最直接的。
    2 、委托讨债公司的风险 。这个风险问题可以体现在2个方面。一个是合同协议的有效性问题,一个是讨债公司追债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问题直接表明出来,相信很多债权人有着类似的问题。
    讨债作为法律行为,既可以由债权人自己实施,也可以由非当事人的其他人代为实施。公民或者法人(代理人)以另一公民或法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为办理的当事人享受或承担,这就是代理。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谢谢。
  • 委托事项中,明确款项打入本人帐号,否则视为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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