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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四人酒后打砸他人机房,还把人打伤了。15年6月被公安局逮捕,后来拿到了对方的谅解书,也进行了赔偿,他们取保候审十二个月。今年6月又被检察院叫去开庭审理,但是没有当庭宣判。隔了两天又去法院就直接通知结果被判刑三年,然后就被刑事拘留了。请问这样的事情会被判三年这么久吗?已经有谅解书,不算是结束了吗?为什么检察院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不算是民事案件吗?

刑事辩护 2016-06-30 0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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