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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城之前中超烂尾的2号楼,交了2万1,只开2万收据。签认购书前要求看合同样本,一直未给看到,因房为期房,为在建工程抵押,考虑到之前中超跑路过一次及声誉不好,开发商可能破产的因素,签合同时本人要求开发商对合同的补充协议进行修改,去除“买卖人在签订合同时所查阅销售楼盘模型展示,销售楼书及广告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的条款,绿创山语城来自浙江的销售团队不同意,要求找开发商协商也不同意。因小高层,从其他人的合同中得知,没有写明使用电梯的品牌,本人要求在合同的附件中写明电梯品牌,开发商没有同意,本人要求将物业的费用明细写进合同,开发商没有同意,本人要将电梯的维修、维护、更换、运行费用写进合同,开发商没有同意;因水木春天1期几乎没有小区,没有绿化,要求开发商将广告中的1,2万园林及绿化方案写进合同,开发商没有同意;关于以上的几个事宜,本人曾几次到售楼处协商签订合同,均被告知合同上面一个字都不能修改,便投诉了12315,工商所表示,我做为可以要求他们增了加补充协议,但直至上周,开发商不同意,工商所说,他们只能调解,对方可以不同意,他们只能给我开终止调解书,说开好通知我领,到现在工商所未给出调解书中超实业却法发定金没收函,这也太无法无天了吧,请问他们这样合适吗?合法吗?我要不要收这个律师函呢?

消费者维权 2016-06-30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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