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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不服单位开除处分向法院起诉,2006年1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单位处分决定,由单位与我恢复劳动关系。单位提出上诉,2006年10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单位不按期履行判决,直到我向法院申请执行后,2009年6月单位才通知我上班。请问:我能要求单位支付迟延履行金,双倍赔偿我的工资等损失吗?如果赔偿,其起止时间如何计算?谢谢!

案件执行 2011-03-26 1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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